石门即石家庄,石门即斯,一个生于斯,长于斯,喝斯的水,觅斯的食,永远眷恋着斯的石门丫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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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丫头的品头论足
前一阵子有媒体报道说,50多名农民工在林场里挖地种树,两个多月下来,每人才领到200元钱。为了追回自己的血汗钱,无奈之下,民工轮流日夜跟着包工头,陪吃、陪睡、陪上厕所。其实,比此甚之的事件已屡见不鲜,已致让人瞠目结舌:有年轻女工裸身站在厂门口讨薪的;有父亲推着残疾儿子裸奔于街市讨薪的;还有丈夫当街拍卖妻子乳房已吸引媒体眼球而讨薪的,各种稀奇百怪,无厘头,让人汗颜的农民工讨薪事件频频发生。从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后果是自杀或杀人,现在农民工也“与时俱进”了,搞起了“行为艺术”,这些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,应该引起人们的深思。
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年年出现,媒体年年报道,有关部门年年回应,可是结果怎样,每年都在解决可是每年的问题却不停地在恶化。我们不能说相关部门没有下大力量去整顿,有市长亲自解决,也有省长亲自过问,甚至还有国家总理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摆在了日程上,我们能够看到政府在努力,可效果怎样,结果又是怎样?效果是事态发展成了“裸奔”,结果是给我们想要倡导的和谐社会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。我们的相关部门真的应该拍拍脑门,好好想想了,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就事论事,特事特办到底行不行?其实答案就在眼前:不行!
包工头拖欠工资的问题自包工队的产生就随之繁衍而来,并且范围愈来愈广,形势也愈演愈烈,一个时间长,范围广,形势烈的问题想就事论事,特事特办,而不是去抓根抛底,寻找渊源这是很难真正得到解决的。据有关人士称,造成农民工欠薪的首要问题是劳动合同签定率低。我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按月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,欠薪,属于违法行为,但是,正是因为大多数农民工与包工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,只是经过口头商量与协议,才使得一些品性不端的包工头钻进法律的空子,造成农民工因无法律保障而在法律面前所求无门,这样一来,对于本想保护他们的相关司法部门来说也就束手无策。也许有人会说,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的结果,可是我们回头再想,造成农民工法律淡薄的原因何在?面对这些法律淡薄的农民工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?
政府,一切还是要依靠我们的政府。国家的政府,就是人民的父母官。如何提高子女的素质就要从教育入手,这是所有父母都能意识到的现实。针对农民工,这些普遍文化较低的人群,政府就要实施一定的措施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,提高他们的警惕性,防止上当受骗,被用人单位所蒙蔽。再者,父母也要以身作则,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修改或者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,比如从适应目前形势的发展角度来修改《劳动法》,原法案中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是一个月,而这里只强调了普遍现象,那么,对于建筑业等特殊的行业来说,是否应该有一个更为明确的条款做为法律依据,从而明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雇佣关系,这些需要我们的相关部门静下心来考虑了。
总之一句话,一件事情不要只从点去考虑,应该扩散到面,挖掘到根,由表层到实质,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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